澳门屈辱史
澳门屈辱史
澳门屈辱史
澳门屈辱史
澳门之名,葡萄牙人施行并沿用.
1842年宣宗道光二十二年,中英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腐败无能,国势日颓.1844年9月20日,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澳门总督亚马留单方面宣布将澳门改为自由港,不准在澳门的中国海关和税馆继续存在,中国官员及家属被迫全部撤离.从此,葡萄牙占领澳门,不仅停止向中国政府缴纳租金和关税,反过来向澳门华人征收田赋,正式取得了澳门的行政权,并向东北扩展地界.因而激起华人反抗,同年八月发生亚马留被华人青年斩杀事件,中葡(澳)关系一时紧张.1849年,葡萄牙停止向中国交澳门地租.1851年,葡萄牙占领氹仔.
1864年,葡萄牙再占领路环,设立“海岛镇行政局”.1862年穆宗同治元年,葡派澳督基马拉士 到北京同清政议约,被清廷拒见,只有住在法国使馆内,由法国大使代表洽约.初时,清提出收回澳门,恢复在澳门设官衙收租税.但葡要先解决亚马留被杀问题,经过一番争持,最后达成协议,清政府可以继续在澳门设官府衙门,但不得再提收租.法大使代表葡国同清签约,葡未签字.1864年同治三年,葡派遣使节到北京换文,清发现条约的中文本予法文本不符,法文本不是将澳门规定为广东省的一部分,而是已经脱离中国的地区,结果换文拖下来.直至1887年光绪十三年三月,葡利用清政府派拱北税务司金登千(英国人)前往里斯本交涉鸦片走私问题之机,旧事重提,搞了一个“中葡会议草约”.同年十二月,中葡签订“和好通商条约”,被迫确认“葡国永远管理澳门”,但同时规定,“现经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此后双方多次会商,均无结果.
1883年,葡萄牙再占领望厦、青洲.1887年,当时的葡萄牙政府方使清政府先后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规定“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区治理它处无异”.
1928年4月,中国政府通知葡国政府终止“和好通商条约”,未有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香港和中山都陷落在日军手裹,而澳门名义上仍在葡国统治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澳门的地位一直未变.但是过去长期以来,澳门发展缓慢.
葡萄牙人在澳门一直拥有特权或特殊地位,这使普遍居民大小程度的不满;从1849年8月29日沈志亮杀害亚马留总督始,直至1966年12月3日因文化大革命和氹仔学校事件而触发“一二‧三”事件,显示民间对葡萄牙人在澳门的特权一直深感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