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但有些自然灾害是可以预见的,比如我国东南沿海经常出现的台风气象、某些地震多发地带出现的地震现象,这些现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6 06:09:13

民法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但有些自然灾害是可以预见的,比如我国东南沿海经常出现的台风气象、某些地震多发地带出现的地震现象,这些现
民法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但有些自然灾害是可以预见的,比如我国东南沿海经常出现的台风气象、某些地震多发地带出现的地震现象,这些现象虽然不能准确预见但仍然是人力所能预见的,这些现象是否不能归属于民法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
有这样一个案例:南方某地A以购房合同纠纷起诉房地产公司甲,A诉称甲违反购房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要求甲支付违约金.甲辩称因为施工期间遇到梅雨季节及台风天气导致房屋建设延期,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违约,应免除违约责任.A认为梅雨季节和台风天气属于该地区夏季必会出现的现象,订立合同时应该己经考虑到这些影响,不能归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甲应该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你对两者的说法有什么看法?

民法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但有些自然灾害是可以预见的,比如我国东南沿海经常出现的台风气象、某些地震多发地带出现的地震现象,这些现
一般而言,
不可抗力——通常是指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的.人为不能抵抗的.
意外事件——指突发事件,原意是指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比如,有人摔伤了,被东西砸到了.
1、“意外事件”的发生是绝对不可以被预见的,“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有可能被预见的,比如天气预报可以事先报告风浪情况,地震震源和影响地区.
2、“不可抗力”是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但是“意外事件”却是有可能被克服或避免的.
3、“不可抗力”不可以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而只能是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等重大社会事实.而“意外事件”应该包括第三人的过错行为.
自然灾害等一般归属于不可抗力.这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都是有案例的.
季节性气候是合同法上的通用条款,一般是约定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索赔的要求一般不予支持.通常可以判决延长工期等.未约定的,先经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起诉

民法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但有些自然灾害是可以预见的,比如我国东南沿海经常出现的台风气象、某些地震多发地带出现的地震现象,这些现 人为因素能否构成不可抗力?在违约的免责事由中,有一项是因为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免责.对于不可抗力,一般认为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那么对于人为的因素,能否构成不可 可预知的台风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另外里《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描述里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是或的关系还是且的关系?要同时满足还是? 英语翻译第一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 不可抗力 是不可预见 不可克服 不可 避免 请问 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不可抗力还是满足一个就是不可抗力 在经济学文章中总是提到可预见的未来那么,可预见的未来是什么意思比如国际专家认为,中国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成为世界经济的领跑者,经济学家杨力认为中国的经济总量在可预见的未来不 何谓不可抗力条款?为什么要在进出口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条款? 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民法的构成要素是 世界是可知的为什么我们不能预见未来既然不可知论是错误的那为什么我们不能预见未来?可能有点转牛角尖,见谅 中国将不能在可预见的将来越过美国成为世界经济领跑者,这句话中的可预见的将来是指多久给我一个大约的数值,不要准确 可预见的将来是指什么意思 英语翻译论民法中的代理制度摘 要: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对代理制度作了规定.但在《民法通则》对代理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已不能适应司法实 英语翻译不可抗力11.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火灾.罢工.暴风雨.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 .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是指什么?一般都有哪些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地震属于不可抗力,法律上关于不可抗力有哪些规定? 请问 预见未来和回到过去是同一种能力吗?最好能设计一个思想实验证明一下.比如要证明是不同种能力,就举例预见未来能完成而回到过去不能完成的事件.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