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 1999版,17.3雇主的风险h项与19不可抗力d项中的v有什么区别一个是自然力的作用,一个是自然灾害,如地震等.我个人认为都是一样的.但作为雇主的风险,这一条是可以索赔费用的,但作为不可
FIDIC 1999版,17.3雇主的风险h项与19不可抗力d项中的v有什么区别一个是自然力的作用,一个是自然灾害,如地震等.我个人认为都是一样的.但作为雇主的风险,这一条是可以索赔费用的,但作为不可
FIDIC 1999版,17.3雇主的风险h项与19不可抗力d项中的v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自然力的作用,一个是自然灾害,如地震等.我个人认为都是一样的.
但作为雇主的风险,这一条是可以索赔费用的,但作为不可抗力,则这一条只能索赔工期了.
FIDIC 1999版,17.3雇主的风险h项与19不可抗力d项中的v有什么区别一个是自然力的作用,一个是自然灾害,如地震等.我个人认为都是一样的.但作为雇主的风险,这一条是可以索赔费用的,但作为不可
两个条款中规定的类似事件是有差别的.根据《The Fidic Guide “一些(雇主)风险视其异常程度和不利后果也可构成第19条的“不可抗力””,但各方的处理程序和方式不尽相同.如果引用17.3条,承包商须在事件发生时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通知中说明是雇主风险的类别,以便工程师甄别;如果引用第19条,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件之日起14天内通知对方.
第17.3条区分雇主风险和承包商风险的主要标准是事件的异常程度.如果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见的范围”,则不是雇主风险.承包商的预见可以该事件在当地的历史记录数据和计划的施工期限的基础上.如某地的台风频率通常每年是4~7个,每10年左右遇到一次12个左右,施工期为4年,承包商应考虑其中一年可能会遇到12个台风,这就属于承包商的风险;如果5年内有两年遇到了12个,其中一个就应该是雇主风险;如果在施工期遇到了飓风,将施工中的工程造成严重破坏,业主损失惨重,工程师或DAB可能就倾向于是“不可抗力”.FIDIC合同中,对每个具体事件的属性赋予了工程师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包括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方案的批准等,文字中不乏“让工程师满意”之类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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