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帮我分析一下下面的案例,用要约和承诺的规则.我的答案和标准答案截然相反【案例】① 200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200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②2007年7月初,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5 14:42:06
请高手帮我分析一下下面的案例,用要约和承诺的规则.我的答案和标准答案截然相反【案例】① 200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200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②2007年7月初,该
请高手帮我分析一下下面的案例,用要约和承诺的规则.我的答案和标准答案截然相反
【案例】① 200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200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②2007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③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④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⑤ 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⑥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⑦ 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请问合同成立与否?
我先说我看法吧,由于A公司的订单中规定了承诺期限,并且没有及时撤回,到达B公司后,应该是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因此,A公司从撤销无效.要求降价20%并撤销原要约的通知只能视为和第一个要约平行的新要约,B公司有权在期限内就两个要约进行选择.7月3日,B公司接受A公司第一个要约,是在承诺期限内作出的,7月10日到达是属于承诺的迟延,承诺迟延,A公司并没有及时明确说明迟延的承诺无效,因此B公司的接受也是有效的,因此,我认为A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
下面是答案的说法,感觉有点矛盾
第一,A公司6月15日的订单是要约,且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因为其已经规定了要约接收者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承诺.第二,A公司7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对原要约的撤销,且撤销有效;第三,B公司7月3日的回信是无效的承诺,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且A公司已经及时提出反对,综上,AB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到底是哪个错了?如果我错了,
请高手帮我分析一下下面的案例,用要约和承诺的规则.我的答案和标准答案截然相反【案例】① 200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200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②2007年7月初,该
答案明显前后矛盾.但他们的合同却是不成立的.
这道首先要分清A、B两公司的行为谁是要约,谁是承诺、反要约,再看要约承诺的生效时间.
A公司首先发出了一份订单,这是A公司发起的要约,时间是6月15日,要求在7月10日之前B公司给答复.所以承诺的有效期是6月15日——7月10日.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A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那么那份订单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所以A公司在7月初发出的通知不能使要约失效,B公司在期限内作出承诺有效.
后来B公司在7月3号做出了承诺,按正常情况下,7月8号达到是有效承诺,但由于罢工原因没有在期限7月10号内到达.这个属于承诺延误.
《合同法》规定:承诺延误 是指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根据法律的规定,B公司的承诺后,若A公司作为要约人及时通知B公司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则该合同不成立.
题中情况是: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⑤ 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⑥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⑦ 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
A公司7月15号收到承诺,到7月20号中的两次回复,我觉得满足了“及时”,后一个回复“理由”也满足,所以,我认为合同不成立.
你是否觉得A公司虽然拒绝了B公司,但理由不成立,所以觉得通知无效,合同成立,是吗?
国际公约第21条规定来看,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即逾期承诺是否构成有效的承诺,因根据逾期的原因不同而取决于要约人的不同表态:(1)凡承诺作出时(包括行为承诺和通知承诺)已经逾期或作出时未逾期但送达要约人时势必逾期(指通知承诺),对此类逾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被要约人表示承认,否则便不构成有效承诺.(2)凡一项承诺(仅指通知承诺)在作出时并未逾期也不会势必逾期,而是由于载有承诺的信件或其它文件传递不正常,使得承诺在送达要约人时逾期了.对这种因传递延误而逾期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被要约人表示反对,否则仍构成有效承诺.
我国的合同法基本是以国际公约上的为蓝本,但公约上并没有题要约人以什么理由反对,我国法律加了个因“超过有效期限”而不接受合法,实际上生活中并不遵守,只看你有没有及时反对.
事先声明,这个是我根据自己所学写的答案,它是否符合试题的答案,我无法做保证,所以你要自己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