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唐、元、清时期,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知道的话,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7 21: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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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唐、元、清时期,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知道的话,
简要介绍唐、元、清时期,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知道的话,
从公元13世纪开始,蒙古族在中国北方崛起,建立了元朝.
在元朝形成的过程中,西藏领袖人物代表人民的愿望,顺应历
史的潮流,加入了祖国统一的行列,使西藏从此正式归属中国
中央政府管辖,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公元13世纪元朝建立后,元朝政府即把包括藏族在内的各民族统一在强大的中央政权之下,西藏成为中国11个行省之一.1264年元朝中央设置了总制院,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及藏区行政事务.1288年改称宣政院,宣政院下设管理西藏地方的机关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元朝在西藏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如在前后藏设置十三万户、清查户口、建立驿站,确定赋税、颁发封地文书、封赐印信,确立各级官吏职权,实施元朝的法律和历法,
任免各级地方官员等等.中央在西藏设官建制自此开始.元朝对西藏拥有完全的主权.
公元1368年,明朝建立.在明朝统治的近三百年间,对西藏的管理,基本沿袭了元朝统治西藏的制度,又与元朝有所不同.在西藏和藏区采取对上层普遍封赐的政策,对元朝封任的官员继续承认,以化导、招抚、宣慰的方法,通过诰封、敕命、赏赐等手段,使西藏和藏区各地僧俗首领直接受命于朝廷.对有政治实力的诸教派首领赐以“法王”、“王”、“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明朝还沿袭元朝的办法先后设置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明朝对西藏地方设治派官,分封诸王,同样是对西藏行使主权.
公元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清廷对西藏地方的统治更加系统化和制度化.清朝中央设置了理藩院,管理蒙古、西藏等地事务.1653年,顺治帝封赐第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授金册金印.1713年,康熙帝封赐第五世班禅“班禅额尔德尼”名号.1727年,雍正帝正式设置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1751年清廷决定正式建立噶厦政府,规定四名噶伦由一僧三俗出任,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旨意,共同处理西藏地方事务.1791年廓尔喀入侵西藏,清廷派大军入藏,同西藏人民并肩作战,驱逐廓尔喀侵略军出西藏.战后,乾隆帝针对西藏地方各项制度废弛,弊端滋多的情况,力行改革,谕福康安等妥立章程.1793年正式颁布《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章程是清廷百余年治藏的经验总结,将西藏的施政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主权管辖和行政治理发展到了历史的巅峰,表明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统治和治理进入了鼎盛时期.终清一代,基本按照这一法律原则对西藏实行有效主权管辖.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的加深和政局的动荡,清政府在西藏地方的统治进一步削弱,尤其是它在西藏的内政外交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错误政策,客观上刺激了西藏地方政府向外国寻求政治依靠的倾向.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自元朝以来所形成的传统隶属关系一直没有改变.
公元1911年,爆发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建立了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设置蒙藏事务局(1914年改称蒙藏院),管理西藏、蒙古地方事务,并任命了中央驻藏办事长官.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于1929年设置蒙藏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31年达赖喇嘛在南京设西藏驻京办事处,同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西藏地方派出前后藏地区代表出席了会议.1940年,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中华民国期间,外患不已,抗战军兴,国难当头,中央政府孱弱,而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册封,延续其在西藏地方的政治、宗教上的合法地位.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认定、批准免予掣签、特准坐床继任,就是经由国民政府颁令批准的,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管辖和中央权威.
由此可见,700余年来,中国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一直行使着有效主权管辖,这是举世公认,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