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如何提出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3 01:23:12
一国两制是如何提出的?
一国两制是如何提出的?
一国两制是如何提出的?
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对特别行政区作出专门规定,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体现在国家根本大法中,标志着“一国两制”思想的正式形成.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同志在同美国学者的谈话中第一次使用了“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提法,并且明确指出它不仅适用于台湾,也适用于香港. 厦门海岸“一国两制统一中国”巨型标语一国两制,指的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亦为于香港及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同时也是日本国将来处理琉球群岛地区事务时可能实行的方针.一国两制政策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目前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及民主集中制,但是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皆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及议会制度.一国两制的政策已经在香港和澳门实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希望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但台湾民众在“中国统一”的根本性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目前台湾民调方面维持现状仍占多数人的意见.“一国两制”的基本含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这一构想和国策包含的基本内容是:
(1)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
(2)两制并存.祖国统一后,大陆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共同为国家繁荣、民族振兴而努力.
(3)高度自治.祖国统一后,依法在港、澳、台设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4)和平统一.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的有关问题,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