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7 23:49:27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唯物主义者认为,幸福是主客观的统一.从客观方面说,它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结果和反映,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从主观方面说,它是人们对外在世界的一种感受和体验,取决于自己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考察幸福,既要有客观标准,又要看主观感受.应该说,我们的社会为每个人追求和实现幸福提供了基本条件,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整体幸福度将大大提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许多地方已经把幸福指数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中,更加重视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加关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这是时代进步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幸福的阐释,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追求和创造幸福生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幸福的主观性强调的是不同时代、阶级以及不同生活目标和理想的人有着不同的幸福观,显示着幸福的个体性;幸福的客观性强调的是人们需求的满足,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不能脱离具体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这种主观性和客观性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首先,幸福的客观性决定幸福的主观性,幸福的主观性依存于幸福的客观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体价值得以实现的体现,与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理解分不开.但幸福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承认幸福的主观性,是确立正确幸福观的前提.但是,幸福的主观性不能脱离其客观性而存在.其二,幸福的实现,要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幸福离不开人的主观体验.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本身不是幸福,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使追求幸福的主体欲望与客体结合,即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使欲望得到满足,才能获得幸福.例如爱情,马克思指出:幸福的爱情“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如果一个人所爱的对象根本不爱他,不管作为主体的他爱的欲望和体验能力有多么强烈,都无法从其所追求的客体中获得真正的幸福爱情.其三,随着实践的发展,幸福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都会发生变化.一方面表现为,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享受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对立将逐步消失,“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另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改善,将极大地充实和扩展人类幸福的内涵,并提升人类幸福的质量.
  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
  马克思以前的幸福观,往往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割裂或对立起来.这些幸福尽管形形色色,但归结起来,最主要的有两大类:一种是把幸福归结为禁欲主义,认为人的物质欲望即为邪念,肉体的需要即为罪恶,必须加以压抑和禁止.另一种是把幸福归纳为享乐主义,强调个人的物质享受,否定健康的精神生活.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人对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完全是正当的,满足正当需要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一切压抑人的正当需要的行为,都是违背人性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人的正常需要,绝不仅仅是指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自然需要,还包括满足人们社会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自然需要主要指人的生理需要,如吃、穿、住等等;人的社会需要包括人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发展需要等等;人的精神需要包括归属需要、认同需要、自尊需要等等.所以,人的幸福不仅仅来自对自然需要的满足,也来自对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如果一个人只追求物质享受,没有精神追求,即使达到自己的目标,这种幸福感也是苍白的,并且很快就会厌倦的.如果一个社会只有丰富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很贫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因为无法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而难以维持和巩固.
  幸福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范畴不仅包含着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劳动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创造.劳动是人的根本的生存方式,劳动过程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展开的过程.人是自由自觉的劳动者,从事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最本质的需要.人的需要不仅指向能够满足其需要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而且指向生产这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本身.人的需要的满足,不能祈求神的安排,也不能靠大自然的恩赐,只能通过劳动改变世界以适应自身的需要.劳动是幸福的源泉.人们不仅通过劳动创造适合需要的对象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通过劳动产生新的需要,引起新的需求,创造新的幸福.
  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始终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同社会的本质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幸福的个体性,决不意味着幸福是“个人的私事”.个人的幸福与社会幸福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社会幸福决定个人幸福,个人幸福丰富社会幸福.个人幸福的真正实现,不仅有赖于彻底改造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而且有赖于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力的提高,有赖于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不可分离,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社会应当关心和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并尽可能地为个人幸福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社会幸福高于个人幸福,个人要索取首先要有贡献,要想获得幸福,就要为社会、为他人创造幸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的天性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善”,只有“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