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5 13:34:47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急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急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急
苏格拉底把毒药饮下去了.方才,在这里的大部分人都在抑制自己,尽量忍着眼泪,不要哭出来.但他们看到苏格拉底喝光毒药就刑时,就再也抑制不住.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或者一个以民主自居的社会中,民-主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从国家政权的建构、政府权利的行使到司法审判,似乎只有与民-主联姻才具有正当性.然而,从苏格拉底之死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民-主并非可以适用于一切领域,民主也并非可以独霸某一领域,它的真正实现和力所不及之处需要法治的配合,以便最终促成法治的民主.雅典社会是一个民-主社会,但不是一个法治社会.苏格拉底之死,正是有民主而无法治造成的悲剧.民-主的核心是正义,如何使这种正义长存、民-主长存呢?答案是,将民主制度化,而制度化的手段是法治,即以法治来防止多数人犯错误,以法治来弥补民-主的缺陷,保证民-主的真正实现.
读斯东((苏格拉底的审判))苏格拉底之死与民主清官的形象,凝聚着民众对理想政治的向往,甚至往往成为自己生存希望的象征,寸是癸寸幻化为民间政治信仰中高大的“神”,而清官的政治几乎完全是民间位成的.——王子今《权利的黑光——中国封建政治迷信批判》从古代清官文化看传统法理的困境——徐忠明《法学与文学之间》一书读后感口王君--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月巴信有清官.,’最近读徐忠明先生的《法学与文学之间》,对我国古代清官文化颇有感触,想到了元好问这段耳熟能详的诗句,它恰恰表达了一种中国古代传统观念上对官员的要求和对清廉的渴望.清官文法治是理I生的.从不同角度理解可以得出不同的法治涵义,如法治是一种意识,是一种被视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是一种价值的体现,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等等.
但总的说来,法治是与人治相斥的,它排斥以人为轴心的约束,奉行“人变道不变”的哲学原则,以其理生平息民主的激情,这是法治需要发挥的作用.具体运作起来,正如斯东的看法,“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平台和一个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到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发展保驾护航”.“法治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了基本人权,支持了民主秩序”.为了减少类似多数人犯错误的可能,为了避免如此民-主的社会堕落为暴民社会的危险,现代社会都在践行着制度化的民主——法治.纵观世界各国各地区民-主化进程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后世的思想家、实践家都认为,只有法治才能制止多数人对正义的威胁.民-主崇尚激情,法治崇尚理性.激情需要理性的约束,民-主也迫切需要一个可操作的制度安排.法学家季卫东教授曾言:“无论是权威民主还是共识民主,一旦失去了法治精神,就容不得人民提出具体的权利主张,就会堕落成专制的一种变-态.”法治帮助人们建立起对法律权威的至高无上的尊重;帮助人们树立起正义的观念、公民的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帮助人们建立起通过协商来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的习惯;帮助人们形成严格遵守规则,一切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培养人们的“敬畏”,也就是使人们在内心深处生长出为一切违反规则的行为而感到耻辱的强烈的心理,正是这种耻辱构成人们自律的动力;帮助人们从各种外来文化中汲取营养从而补充自己民族文化的不足,等等.所以,只有法治的民-主才是真正有生命力、长期稳定的和权威的民主.
“只有‘安定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而安定的民主体制不能不以法治为前提”.(季卫东著:《宪政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48页.)缺乏法治保障的民-主是杀死苏格拉底的元凶.苏格拉底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我们不应成为雅典悲剧的看客.我国在进行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当认识到法治是民-主的轨道,只有法治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且需要努力创造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条件以最终实现法治的民-主这一目标.
苏格拉底说:肉体是灵魂的坟墓,但是死却能吧灵魂从它的坟墓之中解放出来,并使灵魂进入一个光明的境界.再他看来,死是哲学家最后和最重要的自我实现,是求之不得的,因为死打开了知识的大门.他用自己的生命捍卫了他对法律的信仰,虽然他对这样的法律判决不屑一顾.苏格拉底的行为并非逞匹夫之勇,而是源自更深层次的法律信仰.这种信仰使其面对千夫所指依然能够保持“合乎理性”而不是歇斯底里的自信,使他们对即便是缺乏公正的暴民判决时,依然遵守.维护希腊城邦的制度似乎是的重要,但是苏格拉底之死在却引起的是两项重大质疑的发生:一是对民主政治发生质疑;二是对大众判断能力发生质疑.他的死是那么的震撼人心,他的精神是那么的具有冲击力,他以死换来人们对社会以及一切的反思以及真正地打开了知识的大门.

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或者一个以民-主自居的社会中,民-主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从国家政权的建构、政府权利的行使到司法审判,似乎只有与民-主联姻才具有正当性。然而,从苏格拉底之死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民-主并非可以适用于一切领域,民-主也并非可以独霸某一领域,它的真正实现和力所不及之处需要法治的配合,以便最终促成法治的民-主。雅典社会是一个民-主社会,但不是一个法治社会。苏格拉底之死,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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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或者一个以民-主自居的社会中,民-主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从国家政权的建构、政府权利的行使到司法审判,似乎只有与民-主联姻才具有正当性。然而,从苏格拉底之死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民-主并非可以适用于一切领域,民-主也并非可以独霸某一领域,它的真正实现和力所不及之处需要法治的配合,以便最终促成法治的民-主。雅典社会是一个民-主社会,但不是一个法治社会。苏格拉底之死,正是有民-主而无法治造成的悲剧。民-主的核心是正义,如何使这种正义长存、民-主长存呢?答案是,将民-主制度化,而制度化的手段是法治,即以法治来防止多数人犯错误,以法治来弥补民-主的缺陷,保证民-主的真正实现。读斯东((苏格拉底的审判))苏格拉底之死与民-主清官的形象,凝聚着民众对理想政治的向往,甚至往往成为自己生存希望的象征,寸是癸寸幻化为民间政治信仰中高大的“神”,而清官的政治几乎完全是民间位成的。——王子今《权利的黑光——中国封建政治迷信批判》从古代清官文化看传统法理的困境——徐忠明《法学与文学之间》一书读后感口王君cc厶I--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月巴信有清官。,’最近读徐忠明先生的《法学与文学之间》,对我国古代清官文化颇有感触,想到了元好问这段耳熟能详的诗句,它恰恰表达了一种中国古代传统观念上对官员的要求和对清廉的渴望。清官文法治是理I生的。从不同角度理解可以得出不同的法治涵义,如法治是一种意识,是一种被视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是一种价值的体现,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等等。但总的说来,法治是与人治相斥的,它排斥以人为轴心的约束,奉行“人变道不变”的哲学原则,以其理f生平息民-主的激-情,这是法治需要发挥的作用。具体运作起来,正如斯东的看法,“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平台和一个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到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发展保驾护航”。“法治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了基本人权,支持了民-主秩序”。为了减少类似多数人犯错误的可能,为了避免如此民-主的社会堕落为暴民社会的危险,现代社会都在践行着制度化的民-主——法治。纵观世界各国各地区民-主化进程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后世的思想家、实践家都认为,只有法治才能制止多数人对正义的威胁。民-主崇尚激-情,法治崇尚理性。激-情需要理性的约束,民-主也迫切需要一个可操作的制度安排。法学家季卫东教授曾言:“无论是权威民-主还是共识民-主,一旦失去了法治精神,就容不得人民提出具体的权利主张,就会堕落成专制的一种变-态。”法治帮助人们建立起对法律权威的至高无上的尊重;帮助人们树立起正义的观念、公民的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帮助人们建立起通过协商来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的习惯;帮助人们形成严格遵守规则,一切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培养人们的“敬畏”,也就是使人们在内心深处生长出为一切违反规则的行为而感到耻辱的强烈的心理,正是这种耻辱l构成人们自律的动力;帮助人们从各种外来文化中汲取营养从而补充自己民族文化的不足,等等。所以,只有法治的民-主才是真正有生命力、长期稳定的和权威的民-主。“只有‘安定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而安定的民-主体制不能不以法治为前提”。(季卫东著:《宪政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48页。)缺乏法治保障的民-主是杀死苏格拉底的元凶。苏格拉底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我们不应成为雅典悲剧的看客。我国在进行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当认识到法治是民-主的轨道,只有法治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且需要努力创造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条件以最终实现法治的民-主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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