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政治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5 16:22:31
我国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治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在不同国家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其本质都是一样的.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不同,它们又必然会带有各自的特点.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和毛泽东在领导我国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担负着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随着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我国政权性质也由新民主主义的政权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
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表明国家本质的概念.它是指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它是我国的国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也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第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也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也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第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它成为全国政权以后,就开始担负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完成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它又承担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这样的政权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它必然会有中国的特色:
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和专政的对象来说,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在一定历史时期还有民族资产阶级.现在民族资产阶级已不复存在,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资料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他们已经作为人民的一员参加国家政权了.
第二,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我国多党合作不同于有些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一党的情况.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建立和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是我国从自己的历史条件出发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创造的一个成功经验.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符合我国国情,在概念的表述上也有它突出的优点.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防止曲解和片面性.在我国,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它在总人口中是少数,但有广大的农民作为同盟军,又有共产党领导的极其广泛的统一战线.我们国家能够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专政的对象只是极少数人.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我国的这种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明白地表示出我国政权的民主性质.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实际,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也是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逐步创造出来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因为它与我国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它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全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它在制定国家其他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具有真实而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当中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其他劳动者、爱国者以及各民族、华侨、各种职业的优秀人物和代表人物.他们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任何国家的民主,都要受到那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制度的制约.我们的民主不是抽象的民主,而是具体的民主;不是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而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我国立法、行政、司法也有必要的分工,也分设了三种机关各司其职,但它们之间不是三权分立、互相平行的关系.三权之中立法权居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掌握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居最高地位.我国正是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体现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点和长处,就在于它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符合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重要原则.
3.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
我国现有八个民主党派,他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些民主党派大多数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在抗日战争和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中先后成立的.他们原来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他们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也有一批革命知识分子和极少数共产党员参加.
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人大、政协参与管理国家和参政议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多种渠道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政治协商,就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在共同遵守宪法和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就有关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重大问题,进行各种形式的充分讨论,集中各方面提出的正确意见,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问题.实现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这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就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来说,除了通过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以外,还有更多的政治协商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多党制、两党制.我们的多党合作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关系.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它们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第二,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同的任务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指引下,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第三,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各民主党派的许多领导人和成员担任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和行政部门的领导职务,或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历史表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实践上是行之有效的.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4.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加强民族团结,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的情况.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的规定,国内各少数民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政府,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自治制度.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调动全国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