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素质实践行怎么做?素材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5 19: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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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改进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的整体改革,促进全市中小学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继续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评价工作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充分调动被评对象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考虑学生的年龄层次、认知特点,强调主客观的统一.
(二)过程性原则:评价贯穿活动全过程,并让学生参与评价过程.
(三)探究性原则: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施展自己的才能,在亲身参与探究性实践活动中获得感悟和体验.
(四)多样性原则: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性(学生、家长、教师或专家等)、评价内容的灵活性(态度、方法、能力等)、评价手段和方法的多样性(自评、互评相结合;书面评、操作评和答辩评相结合等).
(五)创新性原则:评价考察学生在活动全过程中所显示出来的探究精神和创造能力.
二.综合评价主体及形式
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评价主体包括学生、教师及其所在学校.学生参与评价的主要形式有自我评价、互相评价和对教师(也包括家长、社会有关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工作的评价;教师参与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开展活动的过程及取得的结果进行评价,对于教师自己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工作所进行的总结与反思性评价;学校评价主要是指对学校开展“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组织、实施过程及其效果所进行的评价.
三.综合评价体系
“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综合评价分为两大体系.一是面向全体学生,纳入学校常规评价,以水平测试为主的评价体系;二是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对学生优秀作品进行甄别、遴选的评比体系.本方案将根据具体情况从评价(评比)两个层面分别提出相应要求.
四.评价(评比)内容
“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学生作品的评价(评比)内容分为三大类:发明创造作品类、信息技术作品类、文字作品类.
小学
(一)发明创造作品类
1.评价内容:
制作一件较完整的手工作品,包括绘画、纸工、泥工、刺绣、编织、模型等.
2.评比内容:
(1)制作或发明一件具有一定科学技术含量的作品,包括解决现实问题的新方案;对现有产品和技术提出的改进方案;对某产品外形包装的新设计方案等.
(2)对作品的创意和实用价值有简单明了的文字说明.
(二)信息技术作品类
1.评价内容:
运用简单的信息技术完成的电脑绘画(有关作品解释与以下评比相同).
2.评比内容:
(1)运用功能较强、操作简单的相关正版软件,完成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设计等作品.
(2)信息技术的运用成果必须附有光盘或软盘或U盘,能在常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下演示或应用.
(3)信息技术所有作品,必须附有较简单、明了的文字解释、创作意图、功能和使用说明.
(三)文字作品类
1.评价内容:
(1)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撰写的关于学科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的科学研究小论文.
(2)论文应附有参考书目.
(3)字数在800字以内.
2.评比内容:
(1)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撰写的关于学科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的科学研究论文及研究报告,包括实验、调查、考察等研究报告.
(2)论文必须附有观察记录、实验数据和研究过程记载等详实材料及参考书目.
(3)论文的选题、观点及对策建议具有创新性和现实性.
(4)字数在800—1500字以内.
中学
(一)发明创造作品类
1.评价内容:
(1)制作一件工艺较复杂或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手工作品,包括手工艺品、模型、科学仪器或提出解决某现实问题的小方案等.
(2)对作品的构思和实用价值附有简单的文字说明.
2.评比内容:
(1)制作或发明一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创新价值的作品,包括解决现实问题的新方案;对现有产品和技术提出的改进方案;对某产品外形包装的新设计方案等.
(2)对作品的创新点、技术基础、制作程序和实用价值等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和图表资料.图表资料应包括:外观图(手绘或照片均可);结构图(手绘或打印均可);原理图(手绘或打印均可);录像带(不超过5分钟).
(二)信息技术作品类
1.评价内容:
运用功能较强的相关正版软件,完成的电脑动画、网页设计、程序设计等作品(有关作品解释与以下评比相同).
2.评比内容:
(1)运用功能较强、操作简单的相关正版软件,完成的电脑动画、网页设计、程序设计等作品;机器人作品可选用任何厂商生产的机器人,也可以改造或自制机器人.
(2)除机器人外,信息技术的运用成果必须附有光盘或软盘或U盘,能在常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下演示或应用.
(3)所有作品必须附有较简单、明了的文字解释、创作意图、功能和使用说明.
(三)文字作品类
1.评价内容:
(1)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撰写的关于学科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的科学研究论文.
(2)论文必须附有观察记录、实验数据和研究过程记载等详实材料及参考书目.
(3)字数在800—3000字以内.
2.评比内容:
(1)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撰写的关于学科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的科学研究论文及研究报告,包括实验、调查、考察等研究报告.
(2)论文必须附有观察记录、实验数据和研究过程记载等详实材料、参考书目及有关证明材料.
(3)论文的选题、观点及对策建议有创新性,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
(4)字数在3000—5000字以内.
五.评价(评比)原则及标准
(一)评价(评比)原则
1.“三自”原则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发现、提出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调查、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2.“三性”原则
(1)科学性:包括选题与作品的科学意义、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作品或结论的合理性;
(2)创新性:包括新颖程度、技术水平与难易程度;
(3)实用性:包括研究作品应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推广前景.
(二)评价(评比)标准(见附表)
1.学生作品评价(评比)指标体系
2.优秀指导教师评价指标体系
3.先进学校评价指标体系
六.评价(评比)程序
(一)评价程序
每学年度上学期期末由各校组织对全体学生参与“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态度、能力按照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并对作品予以评定,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记入学生手册.
(二)评比程序
“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学生优秀作品评比分为学校初评、区级(大单位)复评、市级终评三个评比等级.
1.各校在学生作品评价的基础上,对学生“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优秀作品进行校级评比.
2.各校获奖的优秀学生作品在学校公示后,可推荐参加区级(大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
3.区级评比获奖的优秀学生作品在区内公示后,可推荐至市教育局参评.
4.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区(大单位)推荐的“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优秀学生作品进行市级评比,对享有招生优惠政策的学生要进行现场答辩.终评结果正式公布前,在有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评价(评比)工作要求
(一)评价工作要求
1.评价过程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应建立在学生自主、合作的基础上,是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真实汇报.教师、家长不得实质性地参与作品成果的提炼和汇报展示.
2.学生取得的 “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成果和获奖率应当作为考核教师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教师评价侧重于活动组织、指导过程的工作质量(尤其是全员性、安全性、公正性)的评价.
3.学校组织开展“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情况应作为考核学校领导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学校评价应侧重于对组织该项活动的全员性、安全性和公正性的评价.
(二)评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申报市级“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优秀作品评比时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作品的数量原则上各占申报总数的三分之一.
2.申报个人作品评比,每个作品的作者不得超过一人;合作完成的作品,每个作品的作者不得超过三人且应承担同等的工作量.
3.评比工作要严格按照评比程序与评比标准规范操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比结果公示后的2个月内,如发现参评资格不符合规定、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 申报书“资格认定”栏中无签字和盖章的作品;曾参加过“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评比并获奖的作品;不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作品;不适于中小学生研究的项目(如药品和食品类、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类);不是作者本人亲自动手完成的作品.
八.评价(评比)组织管理
“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评价(评比)的组织体系由评价(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构成.
(一)市、区、校三级成立“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评价(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科研、教研等有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社区组织及有代表性的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其主要职能是发动、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确保“创新素质实践行”评价(评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市、区、校三级“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评价(评比)专家小组由教育行政人员、教师、专家等组成,其工作职能是对学生作品及作品形成的要素进行综合评价(评比).
九.评价(评比)奖励办法
(一)“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评价(评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参与者、获奖者均由有关单位予以评价或颁发证书.
(二)凡在该学年度获奖的小学、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小学升初中、中等学校的招生考试中可享受市教育局制定的相关优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