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和国际法的角度谈谈中国政府对钓鱼岛的态度字数在1500左右!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6 05:23:45
从历史和国际法的角度谈谈中国政府对钓鱼岛的态度字数在1500左右!
从历史和国际法的角度谈谈中国政府对钓鱼岛的态度
字数在1500左右!
从历史和国际法的角度谈谈中国政府对钓鱼岛的态度字数在1500左右!
历史见证:中国比日本早四百年发现钓鱼岛
以上明清两代的出使琉球的记录,以及日本的地图史料明确显示,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为中国属土,日本政府必须尊重历史事实,必须履行战后《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条款,拆除日本右翼团体在钓鱼岛上设置的灯塔,将属于中国的岛屿归还中国.(引)
根据中国史藉记载,钓鱼岛的发现和命名最早可见于明永乐元年(1402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而日本声称对钓鱼岛有主权,是在1895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时,将台湾连同钓鱼岛岛割予日本.之后日本才将钓鱼岛列入为日本领土,以“尖阁群岛”一词来表示钓鱼岛列屿,并划归琉球.在1895年以前,日本刊行的地图,是未将钓鱼岛列屿划入琉球范围.反而在一七八五年日本人林子平刊行的日本地图,“三国通览舆地路程全图”所标明的颜色,则清楚显示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亦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
除此以外,于清代(1893)更有慈禧太后曾将钓鱼岛列屿赏予盛宣怀之诏书,其孙辈的家族成员盛承楠在一九四九年自江苏迁台后,更不时到其家族“产业”钓鱼岛上采石苁蓉(及其他生草药)以供制造药丸之用,他并于一九七○年九月九日在台北市大华晚报发表《钓鱼岛列屿采药记》.
历史足以证明钓鱼岛不是无主岛,而是中国所属,不属日本,不属琉球,日本窃钓鱼岛主权,侵中国领土是可耻、横蛮的强盗行为.
1534年,嘉靖一三年,明朝琉球册封使陈侃著有《使琉球录》记录出使航程“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
地质研究:钓鱼岛位于“台湾海盆地带”
钓鱼岛列屿位于台湾东北方,琉球群岛主岛冲绳岛的西南方,先岛诸岛(宫古、八重山三群岛)北方.整个列屿由钓鱼屿(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及其他附近的三小礁所组成,其中以钓鱼屿最大,钓鱼岛命名由此而来.
在地质学上,钓鱼岛列屿位于“台湾海盆”地带,处于中国东海海床边缘,亦即位于中国闽浙二省东海地区的大陆礁层边缘,是中国大陆土地及台湾岛向海内的自然延伸,全部海床地区水深在二百公尺以内.钓鱼岛列屿以南十余海里海床,地形突变,水深达一千尺以上,地质学上称为“琉球海槽”,并无大陆礁层,故此钓鱼岛列屿在地理上与琉球群岛没有关连,并非现属日本的琉球本土陆地的自然延伸.
其实,在近百年来,台湾渔民经常在钓鱼岛列屿水域作业,并于遇到强风时把船驶往钓鱼岛及南小岛中间一条宽约一千五百公尺的海峡,当作“避风港”.反观琉球渔民在过去数十年间鲜有到此作业,最主要原因乃是中国东海一带整年受东北及西南季风影响,黑潮从台湾东部向东北流,琉球居民不可能横风流至此岛谋生,故台湾渔民在此岛上亦从未见过琉球人.
诉诸国际法之一: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条件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列屿有主权的主要理由是:日人古贺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发现该岛后,在岛上建立了木头鱼工厂,搜集羽毛鸟粪.指该岛屿沿海一带久为琉球渔民捕鱼的地方.
此点意在声称日人为钓鱼岛列屿的发现者,并登陆、占领与使用该岛,若此点属实,在国际法上,日本已满足了对该岛的“有效先占”(OCCAPATION)条件,从而建立了日本对该岛的管辖权(意即取得该岛为日本之领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则否认该列屿为他父亲首先发现之说,只承认他父亲曾去过,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过.
但是中国史藉对此岛的最早记载见一四○三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诉诸国际法之二:钓鱼岛不附于琉球
再者,在国际法上若欲依据发现并占有一块无主地为理由,先占之主体必须是国家或由国家授权者,但日人古贺氏在向日本内政部申请对该岛的租地权时,却被日本政府以“不认为该岛属于日本”为由驳回其申请.而在一九四一年日踞台湾时代的“台北州”为了保有钓鱼岛渔场,与冲绳(琉球)郡打了一场官司,一九四四年日本东京法院更判决确定钓鱼岛列屿属于台北管辖.
当时日本虽已并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国战败后,日本占领台湾时同时占据钓鱼岛列屿.并于次年批准古贺氏的申请,又于次年将之列入为日本领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开会议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窃夺自中国的一切土地,均应由中国政府收复之.”这无疑包括钓鱼岛列屿.
此外,按照国际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陆礁层公约”第六条规定:“(一)海岸毗邻及(或)相向之两个以上国家,其大陆礁层界线之划定,应符合其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之原则.”即钓鱼岛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
诉诸国际法之三:美日不能私相授受
有关钓鱼岛主权,日本的一个主要理据之一是“美日和约”发生效力后,琉球与日本分离,基于和约与有关奄美诸岛的日美协定,所颁布的美行政官署布告第廿七条“琉球之地理环境”第一条规定,该列岛是在琉球列岛的地理范围内.所以将钓鱼岛列屿一并于七二年“归还”日本.但日本此主张完全违背了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即“一国的领土主权,不因其他国家间的条约对该领土有所处置而受到剥夺或影响.”因为任何个人或政府,皆不能将其所不拥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这是一项基本的私法及国际法的原则.钓鱼岛的主权既于战后属于中国,则美日和约与协定虽将此列屿划入琉球地理范围内,欲由美军管辖,中国对其主权仍是完全而不受影响,日方所持主张列屿主权的第三点理由在国际法上亦不能成立.
钓鱼岛列岛位于台湾与日本之间,距台湾基隆港102海里,距日本冲绳岛240海里,由八个小岛组成,面积只有6.3平方公里,最大的一个岛只有3.6平方公里.(编辑 李炯)
另外,琉球册封使的记录中还常提到“沟”或“黑水”,如夏子阳的《使琉球录》,明万历三四年,汪楫的《使琉球杂录》,清康熙二二年,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周煌的《琉球国志略》,清乾隆二一年,齐鲲的《续琉球国志略》,清嘉庆一三年,据记载,使琉球船队每过此“沟”,必投猪羊,泼米粥,焚纸船,鸣钲鼓,以祭海神,这里所指的“沟”就是现在的琉球海岸,
琉球海沟深有二千米,位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等岛屿之间,东北端与日本海沟相接,西南与马里亚纳海沟,MarianaTrench,相连,从地理上把琉球群岛和中国大陆架截然分开,而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却与台湾岛一起,都坐落在水深只有二百米的大陆架上,从大陆架到琉球海沟,海面形成一条宽宽的落际,即黑潮,正如册封使记录的那样“去沧水入黑水”,
值得注意的是,汪楫在《使琉球杂录》中称此“沟”为“中外之界”,周煌的《琉球国志略》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很明显,至少在清初,中国已将琉球海沟作为闽海之界,作为中国和外国琉球的分界线了,理所当然,赤尾屿到福建之间的所有海域和岛屿都是清政府领地,纳入在清朝版图之中.
文中所说的“钓鱼屿,黄毛屿,赤屿”就是现在的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陈侃一行从福州出发,经过作为航标的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等岛屿后进入琉球海域,其标志是见到了“乃属琉球”的古米山,又作姑米山,现为久米山,文中清楚地表示,无论是使者陈侃还是同舟的琉球人,都是以久米山作为抵达琉球的标志的,因此,先过之岛不属于琉球是毫无疑义,
1722年,康熙六一,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亦著有《中山传信录》,当中亦指出,“琉球在海中本与浙闽地势东西相值”,注明久米山为琉球西南界上的镇山,也就是说,中国和琉球的分界是在赤尾屿和久米山之间,
日本历史地图也称钓岛属中国
1785年,日本出版了著名学者林小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一书,共有五张地图,一张朝鲜,一张琉球,两张虾夷,今北海道,一张小笠原岛,作者在书的“题初”中对制图目的作了如下说明,“右三国通览图说,非小子敢言经济,亦非妄玩地理之学,只欲使携武之人知三邻之地理耳,之是虽似武艺之余计,然窃以为却可言武门之奥旨欤,”.
这些地图制作精细,与现代制图法一样以颜色划分区域,其中《琉球国全图》,琉球属地皆用橘黄色,邻接琉球的日本部分则用淡绿色,而邻接的中国部分是用粉红色来表示,以色区分,国与国之间的分界自然一目了然,就在这图上,也标明了钓鱼,黄尾屿和赤尾屿的位置,其颜色与中国福建,浙江相同,粉红色,
而久米山则同琉球一样为橘黄色,要特别说明的是,《三国通览图说》在日本不是一般的地图资料,内阁文库,宫内听书陵部,东京大学,京都大学,早稻田大学等大学的图书馆,及一些著名的文库都有收藏,本人留学日本时,亦曾多次去名古屋市的蓬佐文库,亲自查阅过原版地图资料,
其中《琉球国全图》,不仅为众多的学者所引用,而且,每次举办有关琉球冲绳历史文化的展览时,都要将此图作为重要史料向参观者展示,凡看过此图的人都有目共睹,不知日本政府为何偏视而不见,
南方网讯 钓鱼岛历来为中国神圣不可侵犯之领土,这是在历史、地理和国际法等方面均有佐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