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议会制“等等还有”总统制“、”两院制“、”一院制“、”半总统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6 09: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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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总统制“、”两院制“、”一院制“、”半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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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
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指在宪政体制下由一个世袭或选出的君主作为元首的政体.经济基础:17世纪,英国资本主义发展.限制王权的传统.广义上的君主立宪制分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这个更常被称为立宪君主制)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这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独裁者的一个区别,一般独裁者将自己定义为公民的一员,但出于客观需要他必须掌权为国家服务),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此外世袭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
君主虽然是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也各不相同.
君主立宪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现在世界上大都为后者,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从政府结构来讲君主交出了立法权但保留部分行政权,首相只是辅助君主治理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由议会制订,从体制上看就是议会制订宪法和法律限制君主,君主在制订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治理国家.[1]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力(有些国家的纪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国家的主要行政人,立法和实君一样,从体制上来看宪法和法律不是限制君主而是用来限制首相,首相只能在宪法和法律内治理国家.其缺点在于国家内仍存在着特权阶级,优点是不用战争就可实现宪政.
君主立宪制亦称“有限君主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有二元制和议会制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一段时间的日本.在现代,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只有个别国家实行.英国的《权利法案》就属于典型的君主立宪制.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则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西班牙、卢森堡、瑞典、泰国、日本、柬埔寨等.
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国王、大公、苏丹、天皇、埃米尔)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它的产生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互相妥协的结果,君主立宪制在当代主要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形式.
议会共和制:
凡是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称为议会共和制.
编辑本段具体内容
议会共和制是这样一种政治制度,议会居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并由议会组织政府和监督政府的一种政体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内阁的权力减弱,其权力不仅受到宪法的限制,而且受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及议会的限制.
a. 凡是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称为议会制共和国
b. 特点是政府的产生和存废以议会为基础(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A parliamentary republic or parliamentary constitutional republic is a type of republic which operates under a parliamentary system of government - meaning a system with no clear-cut separation between the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branches, but with a clear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the head of government and the head of state and with the head of government holding real power.
议会共和制是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一种形式.选举产生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心,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点:总统虽然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但其地位是"虚"位元首,不能直接支配国家政权并因此不负政治责任;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掌握国家行政权力.
编辑本段议会共和制与君主制相似之处
国家元首都是虚位,内阁必须与议会保持某种协调关系.二者的不同之处是,君主一般是终身或世袭的,对自己行为不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总统则由选举产生并规定了一定任期,由于总统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因此具有相应的政治责任.历史上法兰西第三、第四共和国及魏玛共和国是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典型.联邦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国都曾采用过这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共和制,国家的元首总统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如以色列.不过这些国家的总统有些具有某些实权,如巴基斯坦总统;有些是虚位的,礼仪上的,如印度总统.
简单说:议会共和制中,议会的权力最大,政府首脑的人选是根据议会选举中,占半数以上的政党或者政党联盟来决定的,就是这个政党的领导人.所以,议会除了是立法机构以外,还拥有权力罢免政府首脑.这样的国家很多,如意大利、芬兰等.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议会制:议会制又称内阁制,包括“内阁君主立宪制”及“内阁共和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台湾宪政学者与文献称之为“行政首长”,以有别于议会领导人)的权力来自议会(国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通过两种途径落实: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重新在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制下政府首脑(总理)的权力普遍较大.
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民主制一般实行于民主国家,因此存在着多个参加议会差额选举的政党.议会内阁制的政府首脑(行政首长)与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分开,其国家元首通常是仪式性职务,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议会制下的行政中枢为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一般称为总理或首相)领导.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但是,当多数党的席次不过半数时,几个少数党也有可能通过建立同盟积聚过半议席从而获得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此时的政府称为联合政府,内阁称为联合内阁.
在很多国家,内阁或内阁内的任何成员都可以通过议会对其的不信任投票而被免职.此外,政府首脑也可以决定解散议会,经过向国家元首礼貌性报告后,由元首下令重新举行国会选举.
在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分开.在大多数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君主或是总统)是象征性的职位,只拥有些无关政局的权力,例如公务员任命权与签署法令,接受外国使节等.不过国家元首也会保留一些在紧急状态中可以使用的特别权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依惯例还是依法律规定)此类权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脑支持后才会得到实行.国家元首的命令必须经由政府首脑的副署才能生效,元首依法不能自行发布政令.
议会民主制在各国之间也有些微的不同,例如有些国家通过宪法或法律的形式明文确定了政府各部门的分工,而有些则只是照惯例执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中政党的数目也可能因选举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出入.此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尽相同,无论是邦联制,联邦制还是中央集权(学理上称为单一制)的国家,中央政府都可能采用议会民主制.
议会民主制甚至可以被用于地方政府中:例如奥斯陆的行政体系就是立法体系的一部分,美、英、德等国家的州、郡、邦政府也是实行议会制.
总统制:总统制是发源于欧美地区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与议会内阁制相比较,总统制的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有些国家虽然也设总统,但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内阁由议会产生,只对议会负责.这种情况不属总统制.
两院制;
两院制起源于欧洲封建时代的等级会议,当时的等级会议包括神职人员、贵族、平民等三到四级的成员,最为著名的是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三级会议,来自不同等级的成员各自开会,共商国事,遂乃形成了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四院制等)现多院制早已不流行,西方各国不是两院制就是一院制.[1]
两院制是一种以两个独立运作的议院组成的国会,作为立法机构的政治制度,亦被称为二院制.与之相对的议会制度称为单院制或一院制,即是只有单一议会作为立法机构.
世界上某些国家议会分设两院的制度.两院议员通常都由选举产生并定期改选,两院都具有立法和监督行政的权力,但名称各有不同,如英国叫上议院和下议院,美国、日本、意大利叫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俄罗斯叫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
两院制的优点是两院分别议事,讨论议案,分别通过,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议题能够慎重,其缺点是分别通过才能作为议会的正式法律,这样两院之间容易互相扯皮.特别是在西方实行的两党制或者多党制下,各政党均具有自己的利益,两院制实际上成为政党之间利益较量的机制,容易为政党利益所利用.
一院制:
一院制
一院制是指国家的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立法和通过议案比较简便.丹麦、希腊、芬兰、新加坡、黎巴嫩、突尼斯、危地马拉、新西兰、等国家均采用这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属于一院制.
编辑本段起源与发展
资本主义国家以一个单一的议院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首先实行于13世纪的英国议会.是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和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自由市民排斥劳动人民进入议会,逐渐形成的由统治阶级控制的单一议院.议会机构单一,责任明确,立法和通过议案程序较为简便,更能代表资产阶级意愿,体现资产阶级民主,减少议会本身的纠纷与冲突.卢梭就主张立法权由单一议院行使.
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各国大都实行一院制;现在仍有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一院制.20世纪,亚非拉新独立国家也多采用一院制.这是统治阶级的领导集团为巩固其统治,要求权力集中的表现.一院制存在立法草率、易助长专横等弊病.
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社会制度,即只设一个议会(多数名称为参议院、上院).该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另一种社会制度两院制,即设两个议会(多数名称为参议院;众议院、上院;下院)也有其他称法如俄罗斯(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
半总统制:半总统制又名半议会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的外衣,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在实际上掌握行政权力的政治体制.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议会)权力相对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