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克思主义原理解释社会主义本质希望能控制在一两百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7 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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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马克思主义原理解释社会主义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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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社会主义本质论
众所周知,传统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加按劳分配的理论,并且认为按劳分配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所以,传统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最终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归结为生产资料公有制.这在我国不仅已经成为一种理论范式,而且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意识或社会理念.我国社会主义的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使人们对这一理论产生了怀疑,理论界的探讨和争论逐步深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所有制理论的大论战已经达到白热化的程度,争论的焦点说到底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到底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按照生产方式决定国家特殊本质的理论来衡量,生产资料公有制就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那么,为什么我国传统的经济理论会把它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呢?在这里,简略地进行分析和阐述.
1.传统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只是一种推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别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反杜林论》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都作过论述.恩格斯还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及其实现途径作了简要的概括,“我把共产主义者的宗旨规定如下:(1)维护同资产者利益相反的无产者的利益;(2)用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财产公有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点;(3)除了进行暴力的民主的革命以外,不承认有实现这些目的的其他手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9页).列宁对他们的思想解释得十分准确:“‘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参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2页).斯大林又进一步强调了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和决定作用,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决定产品的分配形式(参见:《斯大林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29页).这就使生产资料公有制最终成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特征,不仅决定着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的性质,而且决定着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本质,至此,最终形成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本质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毕竟没有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就连列宁和斯大林也没有经历过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实践,他们所阐述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不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仅仅是一种推论.时至今日,人们仍然没有找到支持这一推论的有力证据.相反,我国建国以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并没有导致按劳分配的实现,而是造成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邓小平的论断可谓一语破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5页).实践证明,所有制不决定国家的性质,私有制不等于资本主义,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作为公有制一部分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当然也不决定国家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正如于光远所说的:“公有”就是“共有”,非社会主义国家中也有公有,它们并不都带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参见:《中国社会经济论坛文稿》1993年第1期).
经典理论家论证所有制形式决定产品的分配形式时,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所作的推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资本家利用占有的财产来剥削雇佣工人的现象表明,历史形成的一定的财产归属关系决定和影响此后发生的财产归属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但决不意味着这种现象符合客观规律并且具有合理性,相反,这种现象一开始就作为物支配人的一种经济关系,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是应当予以否定的一种极不合理的经济关系,不能作为推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客观依据.随着时代的变迁,现在就连资本主义国家也不认为历史形成的财产关系就是绝对合理的,所以他们才要征收遗产税.况且生产要素的分配决定生活资料的分配,其论证方法的内在逻辑是分配决定分配.
从规律本身来说,消费决定生产的规律客观上要求所有制与之相适应,不光是生活资料应当归个人所有,生产资料作为取得生活资料的手段和必要条件,同样应当归个人所有.生产方式本身也包括两种不同的涵义.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来看,生产方式是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当生产方式从小生产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之后,个人已经不能独立完成产品的生产,一种产品的生产,以及生产资料尤其是机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通过许多人的协作才能实现,生产要素这种物质技术配置方式的改变,属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改变,丝毫不影响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作为社会关系而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社会化大生产必然的逻辑结果.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在社会再生产中发挥作用,也可以通过委托他人经营的社会形式来实现,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本身就说明,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不是由占有者自己直接使用来进行商品生产的.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方面来看,生产方式是一定的阶级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方式.以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不等于私人占有他人无酬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在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如果把私有制同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区别开来,把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区分开来,就不会作出社会主义必须用公有制来代替私有制的判断.
如果把所有制理解为一项社会制度,那么,产品的占有制度和产品的分配制度都属于国家的法律规范,都是国家建立的经济制度,不存在谁决定谁的关系,所有制不决定分配制度.如果把所有制理解为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所有权就属于生产关系的一项内容,也就是产品的归属关系,也不决定产品的分配关系,因为产品的分配关系同样是产品的归属关系,不能说产品的归属关系决定产品的归属关系,这是同义反复,毫无意义.也就是说,在生产关系层面上,所有权作为财产的归属关系,不是一定社会的全部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不决定整个生产关系的性质,更不能决定生产方式和国家的性质.如果说所有制形式决定产品的分配形式,就等于说法律制度“决定”生产关系,根本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应该承认,法律制度对生产关系确实存在着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反作用的力量还相当大,但决不能把法律制度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当成根本的决定作用.
另外,传统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设想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而生活资料实行私有制,这种二元的所有制理论是以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界限分明、不能互相转化为假定前提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而且可以互相转化.个人收入积累起来的货币,既可以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又可以用于投资,购买股票,成为货币形态的资本,很难说个人拥有的货币资产,必然就是生活资料或者是生产资料.所谓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以不发达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