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五条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9 00:02:04

物权法第五条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物权法第五条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物权法第五条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理解如下:
  1、我国的《物权法》确定了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1)物权的种类法定.物权的种类法定意味着,在一国法域内,必须由该国法律预先规定物权包括的种类,对于法律未规定的物权种类,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2)物权的内容法定.法律对各种物权种类作出规定时,会明确各种物权类型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相异的物权.
  2.物权法定原则中“法”的范围.这里的法原则上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不包括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3.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效果.如果存在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创设未为法律承认的权力类型,或者虽旨在创设某种法律认可的物权类型,但却在该种权力的内容设置上违反了法定的标准,那么,当事人间此种创设行为的效力将有可能呈现以下几种状态:
  (1)对于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创设行为,法律设有特别的效果规定时,从其规定.
  (2)对于违反物权法的物权设定行为,法律无特别规定时,则此法律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能发生预期的物权设定效果.
  (3)当事人的物权设定行为部分违反内容强制的规定,而除去该部分外,其他部分仍可成立的,则仅违反禁止规定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可发生物权设定的效果.
  (4)无权设定行为虽然因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无效,但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该行为仍可发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
  以上内容摘自 江平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