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约束辩论赛需要约束的辩论词,越多越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9 02:10:48

自由与约束辩论赛需要约束的辩论词,越多越好!
自由与约束辩论赛
需要约束的辩论词,越多越好!

自由与约束辩论赛需要约束的辩论词,越多越好!
会有点乱 请自己组织一下.
首先,约束 约等于 纪律、法规等.
1.况且这个世界是没有真正自由的,就连你自己生在那家你都决定不了,“来”的就没有自由,“去”的也没有自由,还扯什么淡,别说跳不出法律,就是宇宙超人,他能摆脱自然规律吗.这个“律”字,你尽量往大扯,扯到自然规律,上帝也没办法了
2.让人们认为纪律方好的理由是:
我们的纪律是不可摆脱的,无论干什么都会不自由,因为我们的身体各个部位都要受脑子摆布,如果脑子也没纪律的话,那手乱动脚乱摆,人不就废啦!
3.儒家的法律思想是 :强调主要依靠道德、礼仪教化手段并由圣君、贤臣来治理国家,法律(刑罚)只能作为辅助手段.主张“德治”、“礼治”或“人治”,反对“法治”,实行“德主刑辅”.
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反对儒家学说,他们从“兼相爱,交相利”,即从人们互爱互利的社会信念出发,主张以“天的意志”作为法的根源,以天为法,顺法而行.并认为饥寒是犯罪的原因,应重视生产和节约;要求选拔贤才,执法严明公正.墨家所讲的法是很广泛的,包括法律、道德等所有规范.
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道家,认为国家应实行“无为而治”:“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他们既反对儒家的“人治”,也反对法家的“法治”,提倡以道为核心的自然法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是由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的法家提出的.与儒家相反,他们强调法律及其强制作用,而轻视圣贤或道德感化作用,即主张“法治”.法家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法律思想,如法作为一种权衡、规矩、尺度,提供一个判断是非的客观准则;法应随时代而变;法由国家制定;法应公开,应平等适用;应严格守法,法与赏罚不可分,等等.那时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是以加强君主专制和严刑峻罚为基础的,不同于西方17~18世纪反封建专制 、反酷刑的法治.
早在春秋时期,中国古代法律已从习惯法向成文法、从秘密法向公开法发展.到战国时期,魏国执政李悝在各诸侯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法典《法经》.这部《法经》虽早已失传,但在一些历史著作中载有其篇目.
公元前221年 ,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采纳了法家另一代表人物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代替法律,而只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这在形式上看仿佛极为重视法学,事实上是推行政治上、思想上的专制主义,其结果之一是导致法学在中国的衰落.
汉代以后的律学 汉武帝采纳儒家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在思想领域中,儒家学说被奉为正统,儒家的法律思想垄断了长达2000年的法学领域.现在通常所讲的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律思想就是指这2000年的儒家法律思想.
在这一时期中,继百家争鸣而起的是依照儒家学说,对以专制君主名义发布的成文法进行文字上、逻辑上解释的律学,即通常所说的注释法学.东汉经学大师马融、郑玄等都曾对汉律作章句注解.晋代张斐和杜预也曾对汉律作注解 .东晋后,私家注解逐渐由官方注解所取代.
唐代大臣长孙无忌等人于公元 652 年奉诏编写《唐律疏议》一书,对《唐律》作了权威性的解释,与唐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保存的法律文献 .它以儒家的“德主刑辅”作为主导思想.《唐律》及其《疏议》集战国至隋各代法律之大成,又成为唐以后宋、元、明、清各代法律的典范.《唐律》对当时中国近邻国家日本、朝鲜、越南等国法律也有重大影响.因而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通常将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封建法律以及其他国家仿照唐律而制定的法律,称为中华法系或中国法系.
《大明律》书影
从三国魏明帝时起,设律博士职,专门传授法学.这一官制一直延续到宋,至元代才被废除.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总结中国历史上法学的发展时曾认为,元明清时法学已日趋衰落.1740年编成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律.
现代法学思想传入中国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逐步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领域也发生相应变化.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关于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思想、严复所翻译的许多西方名著,都包括了西方18~19世纪流行的法律思想,既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又有社会学、进化论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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