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8 09:43:40
反垄断法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反垄断法
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反垄断法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答案:B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本案中,饭馆为郭某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饭店仅就对自己为郭某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据此而可知,饭店应对消费者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担安保义务.本题中,消费者郭某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伤害.对此饭馆不承担安保义务.
另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饭馆没有为消费者负担保管财物的法定责任,除非双方事先有保管协议.本题中,郭某进餐之前并没有将其财物交给饭馆保管,两者之间没有达成保管协议,因此,饭馆不对郭某丢失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AC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