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选举制度如何规定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8 14:01:15

我国法律对选举制度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选举制度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选举制度如何规定的
选举制度
1.选举的保障
(1)物质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2)法律保障:通过选举法及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以及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使我国选举制度得以法律化、条文化.
2.选举的民主程序
(1)选举组织
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类:一是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如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二是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根据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应列入选民名单,对于因患有精神病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公民,经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4)投票选举
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民应当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